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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出台廉洁从检负面清单 推进“清廉质检”建设

信息来源: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日期:2022-10-13
   近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台《廉洁从检的若干规定》,列举了“‘抽关系样’‘做人情检’‘出假报告’、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25项禁止性规定,对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设备采购、资金使用、选人用人等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用优良作风提振党员干部廉洁从检的新气象,推进“清廉质检”建设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按照“明职责、定责任,防风险、强管控”的总体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结合本领域典型案例,形成了《鄂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廉洁从检的若干规定》,涵盖抽样检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选拔任用干部等4个方面的负面清单。 

  在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方面,列出了出具不实报告、虚假报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之便“抽关系样”“做人情检”“出假报告”等19项禁止性规定。 

  在规范设备采购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设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供应商、招标商等设备采购服务对象的财物等6种行为被严令禁止。 

  在资金使用上,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报帐、利用项目采购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损公肥私等8种违反资金使用纪律的行为纳入负面清单。 

  在选人用人上,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8类行为被列入选拔任用干部违反规定行为。 

  《规定》中划出的41廉政风险“红线”,是在对承检机构及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违反纪律问题梳理分析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归纳提炼出来的,突出了“全、细、严”的特点,体现了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各环节监督制约的明确要求。 

为确保《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该中心组织系统各单位将该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起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皆知。并采取定期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了对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以过硬的举措扎实推进“清廉质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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